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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使用规定有哪些?
注册商标使用规定一般是不可以自行转让商标的,否则会撤销注册商标。
1、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,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;
2、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,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合同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;
3、商标的其他使用规定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,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
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,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。
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“注册商标”或者注册标记。。
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商标申请原则有哪些?
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原则有四种:
一是“使用在先”原则;
二是“注册在先”原则;
三是“限制性注册在先”原则;
四是“注册和使用并存”原则。从本质上讲,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采用的是“注册在先”的原则。就其法律价值而言,它违背了法的统一性、公平性、正义性,弊大于利。我国商标注册原则宜依法的公平性、正义性、确定性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需要,吸收商标注册的诸种原则的优点,重新设计为“注册在先,兼顾使用”